2025-05-06 20:4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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廊坊市慈善总会文件
廊慈【2025】1号
廊坊市慈善总会
关于开展2024年度慈善大病救助工作的函
各县(市、区)民政局、大厂县社会事务局、廊坊开发区社会发展局,廊坊市慈善总会各县(市、区含廊坊开发区)荣誉理事、各监事会成员、全体慈善总会会员:
为帮助城乡低保对象缓解大病医疗困难,经市慈善总会理事会决定,拟于2025年4月15日开始开展2024年度慈善大病救助工作。本次救助工作一是要注重宣传,充分救助;二是要在审查审批过程中,深究细查,把握身份和救助金额计算两个要点,保证救助质量。
特此致函
联系人:杨再松 5266229 刘恒鑫 15100610079
刘丽静 17603160004
廊坊市慈善总会
2025年4月9日
附:《廊坊市慈善总会2024年度慈善大病救助方案》
廊坊市慈善总会办公室 2025年4月 9日印发
廊坊市慈善总会2024年度慈善大病
救助方案
为帮助城乡低保对象缓解大病医疗困难,制定本方案。
一、资金来源。为市慈善总会现有可用于大病救助的资金。
二、救助对象。为全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中患病住院达到救助标准的住院患者。
三、救助标准。
1、年住院医疗费用(2023年11月初至2024年10月底产生的费用)扣除本人享受的各种救助后高于2万元(含)患者。
2、救助金额为住院单据总额的20%,每名患者年度救助总额不超过3万元。
四、救助程序
(一)申请
申请救助的时间为2025年4月份,报名时间为3个月。救助对象向本人户口所在县(市、区)市慈善会荣誉理事或直接到市慈善总会提出申请,并提交以下材料:
1、《廊坊市慈善大病救助申请审批表》(1份盖章);
2、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和户口簿复印件(1份盖章);
3、低保证复印件(1份盖章);
4、诊断证明(1份盖章);
5、住院单据原件或复印件(1份盖章)
(二)初审、复核、汇总
1、县(市、区)荣誉理事初审符合条件的签字盖章报市慈善总会;
2、廊坊市慈善会对申请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复核、汇总,对符合救助条件的,提交慈善总会理事会讨论通过后予以批准;经审核不符合救助条件的,告知所在县(市、区)。
(三)提示
1、非医保定点单位票据不能救助;
2、规定的救助周期以外的费用不能救助;
3、各种证明材料经各县(市、区)审核后均盖章确认。
廊坊市慈善大病救助申请审批表
(2024年度)
姓名 | 联系 方式 | 照片 | |||||||||
代办人 | 联系 方式 | ||||||||||
身份证 号码 | 性别 | ||||||||||
大病种类 | |||||||||||
救助对象详 细地址 | |||||||||||
票据数(张) | 票据总额(元) | 本次救助金额 | |||||||||
申请救助对象状况 | |||||||||||
县(市、区)慈善会荣誉理事意见 |
盖 章 签字: 年 月 日 | ||||||||||
市慈善总会 秘书长意见 |
签字: 年 月 日 | ||||||||||
市慈善总会主管会长意见 | 盖 章 签字: 年 月 日 |